10月11日《錢江晚報》報道,日前,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向媒體通報了九堡3宗閒置房地產用地的查處結果,這3宗閒置土地罰款金額共計3351.9922萬元,罰款已全額上繳國庫。這次查處的350多畝土地每畝罰款9.5萬元,但實際上每畝地價漲了約552萬元,罰款額僅爲漲價的1/50。 國土部門對閒置土地的罰款額僅爲地價漲價的1/50,這樣一來,開發商甚至可以明目張膽地去囤地了。筆者認爲,這其實也就解釋了爲什麼全國有三分之二的已出讓土地仍處於閒置狀態,且有的已閒置了十多年。雖然近兩年各地加大了對閒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但仍然不能阻止某些開發商繼續瘋狂圈地、囤地。 造成土地閒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漏洞方面的原因,也有官商勾結的原因。比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就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爲或者動工開發必須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土地擁有者可以申請延長開發建設時間”,這就給了開發商鑽空子的機會。而在某些地方,主管部門對閒置土地處罰之輕,也被輿論質疑有縱容囤地之嫌。 更重要的是,杭州這種撓癢癢式的處罰,非但不利於政府打擊囤地,反而可能助長開發商囤地的信心。因爲處罰結果與囤地獲利相差懸殊——罰款額並沒有隨地價的上漲而提高,開發商怎能不囤地? 從罰款額僅爲漲價的1/50這一比例基本可以判斷,當地國土部門的處罰舉動對閒置土地的查處沒有多少實際意義,而是僅體現在姿態上,僅表明當地主管部門在履行職責。所以,筆者認爲,這種象徵性的罰款,事實上是在縱容開發商囤地獲利。 目前,各地打擊閒置土地的手段大致有以下幾種: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閒置費、經濟處罰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權等。但實踐證明,這些手段效果都很不明顯。以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爲例,即便今年1月1日施行了新修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將稅額標準提高了兩倍,但必須承認,稅負還是偏低,與囤地、倒地所獲得的利益相比,仍然是小巫見大巫。 再比如,被很多人津津樂道的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一措施,在一些地方實際上也沒有想象中那麼有效。根據規定,土地閒置兩年以上將被收回。可是,目前收回的土地又能佔閒置兩年以上土地的多少呢?只限開工日期,不限竣工日期,土地不能及時變成房子進行交易,故意拖沓施工與閒置又有多大區別呢? 猛然一看,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對3宗閒置土地的罰款總額達3351.9922萬元,挺唬人的,但具體到每畝土地,與土地的價格漲幅相比,就感覺當地主管部門撓癢癢式的處罰在企圖掩蓋什麼。 記者調查:土地閒置的代價究竟有多高 國土部防開發商"圈地"單宗土地開發建設禁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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