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不列入考量範圍
●第一套貸款已還清者除外
●住房套數,以家庭爲標準
《上海證券報》昨日報道,央行、銀監會已就市民購買第二套住房的相關貸款政策認定標準達成共識。記者昨就此採訪了本地銀行,多數銀行表示:目前尚未獲總行通知,但肯定會執行監管部門的規定,且只會更緊而不會更鬆。
據報道,監管層前天召集工、農、中、建、交五大銀行商討“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確定了以下三條原則:公積金貸款不列入認定是否爲第二套住房的參考項;已結清貸款的購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貸款者;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貸未結清的,再貸款購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此前,本地已有招行、民生等多家銀行出臺實施細則,均與上述三條略有出入。昨日,記者向本地多家銀行求證,均稱尚未收到總行通知。民生等銀行武漢分行個貸負責人表示,肯定會執行央行公佈的最新標準,具體政策只會更緊不會更鬆。
社會發展方向,應該使資產個人化,明確清晰產權.以家庭爲單位是開歷史倒車.試想按此邏輯,那個行長所持有 的建行股份也就是他夫人和孩子的共同財產,他的孩子無須通過繼承就可以取得,大家想想,合理嗎.願望是好的 ,不等於方法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退回到計劃經濟時代每家分一套房不就得了,貨幣化改革的本質就是福利個人化.回憶一下歷史吧,在制定政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