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龍說,就揹着這些東西進山找虎
“鎮坪縣發現華南虎”消息一經傳播後,“拍虎英雄”周正龍立即成爲焦點人物。有網友質疑公佈的照片經過處理,甚至稱照片上的老虎是“紙老虎”或“假老虎”。昨日,本報(華商報)再次走訪有關當事人時瞭解到,省林業廳10月12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前,周正龍曾向省版權局申請對自己拍攝的華南虎照片資料進行保護,但省版權局以照片不符合相關規定而未受理。
費勁拍的照片想保護起來
周正龍的親戚——曾借相機給周正龍拍華南虎,並陪其赴西安參加新聞發佈會,現任鎮坪縣經貿局局長的謝坤元,昨日中午向本報記者透露,10月10日,他和周正龍及周的兒子曾一起趕到陝西省版權局,申請對周正龍拍到的華南虎相片及底片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這些相片和原始底片等資料,都是周正龍冒着生命危險,並付出人力、財力,經過常人難以想象的艱辛後才拍攝到的,而且這些照片、資料對於發現華南虎具有重大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纔想到通過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必要的保護。”謝坤元說。但令他們沒想到的是,版權局有關工作人員說,目前版權局主要是針對藝術照片等進行保護,至於拍有華南虎的紀實照片能否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他們還是首次遇到,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
隨後,周正龍一行只好離開了版權局,有關申報知識產權保護一事也因此擱淺。昨日下午,對於申請版權一事,周正龍說:“不管怎麼說,還是希望有關部門能對華南虎和拍攝的照片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據瞭解,目前,謝坤元和周正龍最近在查找有關資料和理論依據,仍想使這組照片和資料得到保護。
省版權局稱照片不符登記規定
對於謝坤元所說的他曾經與周正龍一起,在10月10日上午前往省版權局爲華南虎的照片申請版權保護一事,記者昨日從省版權局得到證實。
省版權局版權管理處負責受理作品版權保護登記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日上午確實有兩三個人,帶着幾張在叢林中拍攝的老虎照片來此,提出對這些照片進行版權保護登記。該工作人員看了其中兩三張照片後告訴來者,由於這些照片不符合有關作品權登記法規中的規定,無法予以登記。據該工作人員回憶,當時他看到的照片與後來媒體上公佈的那張華南虎照片應當是一樣的。
針對周正龍到相關部門爲自己的照片申請版權,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樺表示,這種行爲可以理解,當事人是出於事先爲自己的照片尋找保護而免於被他人侵犯的心理而爲。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周正龍拍攝的“華南虎照片”著作權歸其本人所有,周正龍依法享有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等權利。而他若與別人共同署名,說明雙方有約定共同享有了作品的著作權。如果周正龍認爲他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他可以通過相關法律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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