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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在未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經營股權轉讓業務,非法獲利54萬餘元。日前,二人因非法經營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並處罰金60萬元。
【案情回放】
代銷原始股4個月獲利54萬元
經審查明,2006年6月初,被告人田某某見股權轉讓業務投資少,收益大,遂在明知其行爲不合法的情況下,盜用他人的身份證註冊成立一產權投資諮詢公司。公司成立後,田某某任總經理,其妻子董某某任副經理,並招聘業務員數十名。
同年6月底,田某某和董某某在網上看到哈爾濱某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股票準備在美國上市的情況,遂前往該公司,要求代理轉讓該公司即將上市的原始股票。後雙方達成協議以每股1.5元的價格准許代理轉讓。
回津後,田某某、董某某命其公司業務員用電話分段的方式,隨意給機主打電話,介紹其公司開展的業務和公司代理的股票。如果對方有興趣買股票,該公司就跟股民籤股權轉讓合同,以每股3.8元收取股金,這樣,該公司每轉讓一股就能夠獲利2.3元。
據統計,至2006年9月22日,田某某的公司先後與19位股民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銷售哈爾濱某公司股份23.1萬股,金額共計87萬餘元,田某某、董某某從中獲利54萬餘元。後公安機關從哈爾濱某公司追繳贓款33萬餘元。田某某、董某某向公安機關退繳贓款50餘萬元。
【檢察官提醒】
指定場所炒股才能保證安全
當前,此類案件頻發,涉及被害人人數衆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並滋生諸如非法集資等涉衆型犯罪。希望廣大股民在進行證券投資的同時要增強法律意識,到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交易時嚴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其次,要增加防範意識,不要輕信所謂投資諮詢公司的蠱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力量,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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