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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老年夫婦參加旅行社的“十地遊”,因超過55歲被加收300元錢,該老年夫婦在旅行中又在導遊指定的商店中花幾萬元買回了“三無”產品,讓這對老年夫婦十分生氣,遂狀告旅行社,提出了返還違法加收的300元、協助辦理退貨等訴訟請求。今天上午,天津市和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據訴狀,今年74歲的馬先生和愛人於3月3日與天津市三源電力國際旅行社簽訂了《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約定由被告組織原告赴九江、婺源、景德鎮、深圳、香港、澳門、廣州等十地旅遊。合同還約定,客人滿55歲以上加收300元。馬先生夫婦爲此多付了300元錢。旅程中,馬先生夫婦在導遊指定的香港免稅購物商店花幾萬元購買了JAC的MP4、FUJILE的攝像機和西鐵城手錶。但回來後,馬先生卻發現這些商品均系質次價高的商品,其功能、質量均存在很大問題,系“三無”產品。而此次旅遊中,導遊還遺漏景點,沒有按照旅遊日程表遊覽廣州越秀公園、五羊塑像兩個景點。
原告馬先生認爲,被告向老人額外收取300元費用的做法顯然屬於行業內部的“潛規則”,如果老年遊客不交納這部分錢將無法成行,這顯然是霸王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另外,原告被迫購買的商品是質次價高的商品,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協助退貨,但被告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協助義務,被告的行爲違反了合同規定。至於被告在旅遊過程中擅自更改旅遊行程、遺漏廣州兩個景點的行爲,嚴重違反了旅遊合同的約定,給原告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由此,原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返還違法收取的300元費用、協助原告辦理所購商品的退貨事宜,並退還所遺漏的廣州兩個景點的有關費用,同時支付損失額一倍的違約金。
今天法庭上,針對原告提出的三個方面的問題,被告方一一進行了應答。至於對老人加收300元費用的情況,被告方稱是由於香港地接社的原因才加收的,現在幾乎全國各地的旅行社在做港澳遊時都會加收費用,雖然不太正常,但國內的旅遊代理社無法改變這種情況。並且,原告方在出發前已與旅行社簽訂了合同,合同中對加收費用寫得很清楚,原告方也簽字認可。另外,目前旅遊局方面也無明文規定禁止收取這一費用。對於原告所稱買回了“三無”產品的事情,被告方表示目前因爲沒有看見實物,也沒有發票,所以協助退貨事宜一直沒有辦理。並稱,經過諮詢香港方面得知,遊客在指定商店購物可以在14日內無條件退貨,而目前原告所購物已超過14天。針對原告提出的遺漏景點的情況,被告稱因爲此次是專列遊,由於鐵路方面臨時變動,致使他們無法完成廣州兩個景點的旅遊項目。但導遊與遊客進行過溝通,希望取得諒解,同時對景點門票予以退還。原告方也收到了退款,並有收款憑證。被告方當庭表示希望通過調解解決雙方的問題。
截至記者發稿時,雙方仍在進行舉證質證,庭審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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