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的退休幹部馬先生和63歲的李奶奶是老兩口兒,以旅行社多收老年人旅費、在香港購物被騙、遺漏旅遊景點爲由,對被告旅行社提起訴訟。昨天(24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昨天,原告馬先生、李奶奶早早地來到法庭門外等候。開庭之後,兩位老人的代理律師首先對事實進行了陳述。他說,馬先生和李奶奶於2007年3月3日與被告旅行社簽訂了《國內旅遊組團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旅行社組織赴九江、景德鎮、深圳、香港、澳門、廣州等十地旅遊。合同還約定客人滿55歲以上,加收300元。兩位老人依照合同約定,分別向旅行社支付了2180元旅費。
但到達旅遊景點後,被告旅行社將旅遊團轉給了當地的地接社。在香港旅遊過程中,導遊在購物地長時間停留,多次“強迫”旅客購買質次價高的商品。其中馬先生在導遊指定的香港免稅購物商店購買了“日本產”的MP4、攝像機、西鐵城手錶,但回來之後,他發現這些商品都是廣東東莞產的三無產品。此外,導遊帶領他們游完珠海之後,直接讓他們乘火車迴天津,並未按旅遊日程表讓他們遊覽廣州越秀公園和五羊塑像這兩個景點。因此兩位老人分別要求旅行社返還違法收取的300元費用;協助退貨;退還廣州兩個景點的有關費用,並支付損失額一倍的違約金。
聽完原告方面的陳述之後,被告旅行社的副總經理表示,關於多收的300元,目前全國的旅行社基本都這樣操作,而且這也是香港地接社的安排。之所以多收老人費用,是因爲他們一般購物較少的緣故。關於所購物品,遊客應在購物後14天提出異議。但兩位原告一直未提供票據和所購物品,所以他們一直無法協助退貨。但他們願意跟香港的有關方面進行溝通、覈實情況。關於遺漏的廣州景點,是因爲列車取消在廣州停車而造成的,這是鐵路方面的責任,與旅行社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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