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陳津華):3年前,天津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剛剛成立時,就接到全國律協未保委交辦的第一個案件,9歲的王某無意中碰到電壓器,被電擊傷,經過不懈地努力,今年,終於在未保委援助律師和東麗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並履行完畢。這位雙上肢嚴重殘疾的農民工孩子住進了醫院,開始截肢和安裝假肢。
9歲王某的父母均爲外地來津務工人員,一家人租住在天津市東麗區大畢莊鎮徐莊村。2003年1月18日,王某與幾個小朋友在離家附近的玩耍過程中蹬爬上一個底部堆滿雜物、無任何安全保護措施和警示標誌的變壓器,不幸被電擊傷。經法醫鑑定爲雙手呈爪狀,感覺及運動功能完全喪失,雙側腕關節功能完全喪失,右肘關節活動受限,傷殘等級爲一處四級傷殘和兩處十級傷殘。當時,王某的母親去法院立案,跑了100多次沒有受理,無奈走上了上訪之路。
本市未保委郝海紅、于娟娟、孟德婧律師接受援助代理的任務後,歷經三年四審的艱難訴訟,2006年11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後,一審判決責任人賠償40餘萬元的判決書生效。一審判決生效後,爲了保證判決的執行,切實維護好當事人利益,天津律協未保委就賠償款的執行,對王某的母親提供法律援助。爲保證賠償款的執行及其全部有效地用於王某日後的生活和假肢費用,經王某某的母親同意,律師以其名義給被告村委會寫了一份聲明,表示賠償款的給付或執行和解等事宜必須經王某母親同意方爲有效。與此同時,還對村委會領導對該款的執行所做的口頭承諾進行了錄音,作爲證據,以保證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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