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產品、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節約能源法》,首次明確了政府自身的節能責任。
修改後的節能法專設“公共機構節能”一節,明確規定“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法律規定,公共機構應當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加強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
修改後的節能法還規定,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並根據能源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