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體育課上發生糾紛,一名高中生衝動出手致同學耳膜穿孔,由此面臨故意傷害罪的指控。在取保候審期間,這名學生考入大學。一邊是受害人的物質損失、精神痛苦,一邊是一名大學生的前途命運。本市和平法院在審理此案時,首次引入了“恢復性司法”模式,沒有簡單地依法判刑,而是重點致力於修復被犯罪行爲破壞了的社會關係。最後,被告人賠禮道歉並積極賠償損失,請求被害人諒解;而被害人撤銷民事訴訟,並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今天上午是判決生效之日,和平法院在法庭進行了一次庭後延伸教育。
2006年6月8日14時許,17歲的江輝(化名)在體育課上與同學一起打籃球。其間,同班同學杜風(化名)投擲的籃球不小心砸到了江輝臉上。江輝非常生氣,當杜風上前詢問情況時,江輝用手掌打到了杜風的左臉部,造成杜風左耳部耳膜穿孔。後經鑑定,杜風的左耳損傷爲輕傷。2006年7月8日,江輝在父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後江輝被取保候審。
在處理此案時,和平法院嘗試引入“恢復性司法”模式,審理重點由量刑判案轉向修復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間被破壞的社會關係,不僅要使被害人得到物質的補償、精神的安慰,更要使同窗間的和諧關係得以修復,減少危害性。努力之下,江輝和杜風終於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江輝賠禮道歉、認罪悔罪,請求被害人諒解,並一次性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4.5萬元。被害人杜風隨後撤銷了附帶民事訴訟,並建議法院對江輝從輕處罰。法院認爲,被告人江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江輝有自首情節,且犯罪時未滿18週歲,又是初次犯罪,並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減輕了社會危害後果。被害人杜風也請求對江輝從輕處罰,被告人江輝也確有認罪悔罪表現,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較輕,法院由此對其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一審判決。
記者手記
恢復性司法:用“對話”修復“和諧”
“一個人在犯罪之後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刑罰本身對“傷害”並無補償,但刑罰給受害人一種心理平衡,給社會一個警示,“這是傳統的‘報應性司法’模式。但實踐證明,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化解矛盾,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係。”和平區法院刑二庭庭長張會發在採訪中這樣說道。
張會發介紹說,該案如果按照以往的做法,被告人可能面臨緩刑的處罰。刑罰對一個學生來說,也許意味着上學受阻、他人歧視,本人的精神壓力勢必很大,進而會產生消極心理,這對一個平時表現不錯並已升入大學的年輕人的成長來說是很不利的。一個學生被判刑,而另一個學生卻有可能並不會因此而原諒對方,這樣的結果其實並不是好結果。所以,法庭最終嘗試運用恢復性司法模式解決問題,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都很好。張會發說,恢復性司法模式是一種“瞻前顧後”。瞻前,即修復以前被破壞的人際關係;“顧後”即在經濟上作出賠償,使被害人不受或少受損失,減少危害後果。而恢復性司法的一個特點是以被害人爲中心,各方當事人包括社區等都積極參與到犯罪行爲的處理過程中來,相互之間也容易達成理解與認可。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強調“對話”,使犯罪人和受害人在“對話”中達成一致,爲以後的關係打下諒解的基礎,最終修復人際關係、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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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性司法模式:恢復性司法始於加拿大。採用恢復性司法方式來處理犯罪問題,現在已成爲西方國家刑事司法發展的趨勢。恢復性司法以恢復原有社會秩序爲目的,着重於對被害人社會所受傷害的補償以及對犯罪行爲人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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