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民政部上午發出公告稱,中國地區開發促進會每年向每個企業收取2萬-10萬元不等的管理費用,現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處罰,民政部同時依法收繳了該會登記證書和印章。中促會成立於1984年7月,是經民政部覈准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國性社會團體。隸屬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民政部上午發出公告稱,對中國地區開發促進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民政部同時依法收繳了該會的登記證書和印章。
民政部稱,調查顯示該會對分支機構疏於管理,以營利爲目的將所屬全部5個分支機構和2個內設機構分別交由不同企業承辦運營,由企業的負責人同時擔任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該會每年向每個企業收取2萬-10萬元不等的管理費用。
此外,該會未按照規定辦理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同時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該會參與組織“中國房地產年會”等評比表彰活動,將國家行政機關列爲單位會員吸收對象。
民政部認爲,該會的上述行爲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和《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第十條。
中促會:中國地區開發促進會成立於1984年7月,是經民政部覈准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國性社會團體。隸屬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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