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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句格言:“正義不僅應當被實現,還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被實現”。只有通過“看得見”的方式,將正義的實現過程置於陽光之下,杜絕暗箱操作,公開讓人們監督,正義的實現纔有保障,實現了的正義纔有公信力。
權力的運行同樣如此。
“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十七大報告的鮮明表述彰顯了我們黨對權力運行的科學態度,“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鏗鏘之語,更表明了黨對反腐敗的堅決態度。
能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考驗着每個權力運行者的權力觀。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我國,一切權力運行者的權力,都來自於人民的委託,“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是我們黨對億萬人民的莊嚴承諾。以“看得見”的方式運行權力,是人民對權力運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對權力運行進行監督的最直接方式。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是要把對權力運行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交給人民,通過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來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爲失範,從而真正實現爲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在現實中,許多時候權力運行不透明,歸根到底,是一些權力運行者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有的官本位思想嚴重,顛倒了自己和人民的主僕關係;有的認爲權力是自己“掙”來的,忘記了權力的真正來源;有的在金錢美色的誘惑下,放棄了本該堅守的權力觀……在種種錯誤權力觀的誘導下,部分人把權力看作一己的工具,當成牟取私利的捷徑,拒絕公開,害怕陽光,搞暗箱操作、地下運行;或者貪污腐敗,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或者官氣十足不作爲,對待羣衆冷、硬、橫,對待工作拖、拉、推;或者昏庸懶惰亂作爲,拍腦袋創意、拍胸脯決策、拍屁股走人。
實踐證明,不管是貪污也好,瀆職也罷,均與權力運行的不透明有關,由此導致的腐敗不僅破壞了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更直接影響到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體現。路燈是最好的警察,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從源頭上斬斷貪腐之手,就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權力運行內容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這樣,權力的純潔性、服務性才能得到保證,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理念才能得到實現,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才能得到落實。
正如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的,反腐敗要“更加註重製度建設”。近年來,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對權力的陽光運行作了相應規定;許多地方還制定了確保權力陽光運行的地方性法規;從政府網站、新聞發言人、百姓明白卡,到村務公開欄、廠務公開欄、政府公報、行政服務窗口……越來越多的制度在保證着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剷除着誘發腐敗的根源。
當然,不斷完善的立法只是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要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僅要設置法律的高壓線,更要通過陽光執法確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法律這根高壓線真正帶上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透明的陽光隨着權力的運行而普照,才能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爲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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