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廉反貴違背政府採購初衷
買一臺佳能iRC2570i複印機要多少錢?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政府採購價竟要比市場價高出近20%。
複印機的政府採購一般採取協議供貨方式,由各採購單位在政府採購網上公佈的協議供貨商名單中選擇供貨單位,並在最高限價以下與供貨商協商確定價格。在中央政府採購網站上,該款複印機(含主機、雙面輸稿器)協議供貨限價是49950元。北京市政府採購網上公佈的主機最高限價是43921元。而別的一些省市政府採購價格比這還要高,大多在五六萬元,有一個省甚至單主機價格就達7萬多元。
記者詢問了數家網上覆印機專賣店,佳能iRC2570i複印機(含主機、雙面輸稿器)報價在39000元到41000元之間,單主機僅35000元左右;記者又走訪了北京市百腦匯電子商城,這款複印機主機加輸稿器價格也只在40000元左右。
記者撥通了一家協議供應商的電話,與營銷人員有如下對話:
“佳能iRC2570i複印機主機多少錢?”
“政府採購價43921元。”
“那是最高限價,能不能優惠?”
“中標廠家要求只能按這個價,不允許低價銷售,否則下次就開除出供應商名單。”
“爲什麼?”
“中標需要成本啊!不過我們可以給你優惠4921元,但咱們籤協議只能按43921元,多出來的錢直接給你,算是辛苦費。”
記者又分別試探了幾家中央和北京市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商,他們均只能以最高限價下單,而且大多不用記者張口,就心照不宣地主動承諾給“好處”或“回扣”。記者問爲何政府採購價格要高那麼多,“政府有錢唄!”一供應商說。
暗箱操作製造商業賄賂重災區
政府採購是批量採購,按理說應該比市場價便宜。《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規定,集中採購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然而,擺在我們面前的事實卻是政府採購價普遍高於市場價。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首席法律顧問、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顧問、高級律師谷遼海認爲:市場競爭激烈,廠商爲在公開招標中中標,必須要“打點”集中採購機構或採購代理機構;同時,由於採購人有自由選擇供貨權,中標廠商推薦的協議供應商爲得到訂單,還必須給採購人好處。這些費用廠商通過提高商品價格,轉嫁給政府,提高了政府採購成本。
政府採購制度旨在控制財政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反腐倡廉,但目前政府採購領域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現象的存在,使這一目標變得遙不可及。去年,政府採購領域被列爲商業賄賂的六大“重災區”之一。有人說,商業賄賂人原來要一個個地“公關”,現在只需集中“公關”,反而降低了賄賂成本,“分散腐敗”變成了“集中腐敗”。
業內人士透露,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大量權力尋租機會。供應商爲謀求不正當中標或供貨權,以各種手段拉攏、收買有權部門。採購人在收受賄賂後,可將政府採購項目化整爲零,逃避“公開招標”;或者在制定招標文件時提出有傾向性的特殊要求、限制性條款,爲某個供應商“量身訂做”;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泄露標底,搞“明招暗定”;對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低劣、工期延誤等問題視而不見,給中標供應商違法提供方便。
谷遼海說,“政府採購實質上是公共資金的支出問題,公共資金是納稅人繳納稅款積累的資金,目前國內對稅款徵收的相關規定比較嚴密,但對稅款的支出、管理、監督還很薄弱。”據統計,我國去年政府採購規模達3600億元,如果商業賄賂現象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將造成財政資金的大量流失和國有資產的浪費。
法制欠缺給不法者以可乘之機
政府採購法制不完善、有法不依,給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如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的主要形式,《政府採購法》對招投標具體操作規則卻沒有規定,而是適用《招標投標法》,兩部法律在很多規定上相互衝突,加之政府採購和招投標主管部門不同,造成招投標市場混亂和監管缺位。
谷遼海說,《政府採購法》將公開招標作爲政府採購主要方式,但目前任意選擇採購方式或者改變採購方式未曾獲得行政許可的現象非常普遍。政府採購信息本應充分提供給所有供應商,但一些招標採購網站實行會員制,交納不同金額的會員費可看到不同的政府採購信息。這些招標網一般都與主管行業部門有關係,公共信息資源被有關權力部門壟斷、控制。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能形成充分競爭,政府採購價格自然會漲上去。
目前,我國由招標公司代理採購的規模約佔政府採購量80%以上,而按國際慣例,政府採購的招標代理機構是不應具有營利性的。這些以營利爲目的的招標公司,爲了生存和發展,必然對採購人言聽計從。而採購人爲了得到好處,也必須與中介機構“合作”。因此公開招標的採購形式往往爲採購人與招標公司隱祕控制,成爲共謀“權力租金”的“合法”場所。而現行《政府採購法》中的監督措施幾乎都是針對集中採購機構的,對這些招標公司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辦法。現行法律未能清楚界定和窮盡需要回避的採購人員,也沒有明確迴避的受理機關和程序。有利益關係的人員應迴避未迴避,滋生暗箱操作。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評審專家制度的法律空白,也是助長商業賄賂的重要原因。從實踐看,專家是從招標公司的專家庫裏抽取的,很多評審專家一方面跟供應商有關係,一方面跟招標公司有關係,往往收受一方的酬金和賄賂,不能對採購項目進行客觀、公正評審,而現行法律又沒有對評審專家的權力進行有效的限制和制約。
谷遼海說,“建立純潔、陽光的政府採購市場,必須清除容易產生商業賄賂的土壤,建立健全統一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
懲管並舉政府採購期待新規則
由於取證難度大,商業賄賂很難查處。據統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佔同期所有經濟犯罪案件立案數的比例尚不到1%,這與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商業賄賂不符,也反映出對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需加大。
各級財政部門作爲政府採購的法定監管部門,對政府採購的行政執法存在一定困難。一方面,財政部門普遍缺乏與政府採購有關的法律知識,另一方面,查處政府採購違法行爲的阻力較大,有關部門缺乏理解和配合。而且,政府採購行政執法人手少,不能適應持續增長的政府採購規模的需要。此外,財政部門對政府採購程序中的一些環節審查不嚴,對政府採購過程的監督流於形式,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有專家建議,借鑑國外經驗,成立專門的政府採購監管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
政府採購領域成爲腐敗滋生的土壤,公共財政資金成爲不法分子瓜分的“唐僧肉”,對國家、公民的利益都是嚴重的侵犯。政府採購要做到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暗箱操作才能無處藏身,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今年12月我國將遞交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清單,等正式加入後,所有規則都透明瞭,政府採購也將真正成爲陽光采購。”谷遼海滿懷期待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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