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說法
業主:公共資源收入應業主共享
物業公司經營業主公共資源得到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該因此享受到更好的物業服務,或者得到物業費減免。但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大部分小區的業主反映,對這些收益的去處根本不知情。
電梯廣告收費是高層、小高層樓盤非常普遍的經營項目。家住和平區福安大街某高檔小區的蔡先生本身就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蔡先生所在的廣告公司又跟他所居住的高檔小區和物業有“業務往來”。蔡先生說:“根據小區檔次高低,一部電梯廣告位年租金可達300至1200元,一箇中等規模的小區,一年光是電梯廣告位收費就在三萬到五萬元左右。我住的小區在和平區算不錯的小區了,所以我公司交給小區物業的電梯廣告位租金是每年1000元。”
物業:公共資源收入用於提高服務
採訪中,許多被採訪的物業公司都不同意公共資源收益來路不明,去向不清的說法。天津市豐盛物業管理公司經理劉健說,豐盛物業的每一處廣告都有租賃合同,業主很容易掌握物業的收入情況,並且可以查詢資金去向。劉健說:“對於收取來小區做促銷宣傳的進場費是爲了方便管理,這些收入我們都用來完善小區設施和提高服務管理了,都有一本明細的賬目,業主隨時可查。”
律師:業主有權支配有權查賬
銳特律師事務所沈雁羣律師說,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由業主大會決定使用。“如果業主覺得物業賬目有問題,可以請相關審計部門審覈,如果物業公司做假賬,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另外,有關部門應該依照《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部門的運作公開、服務水平加強監督,特別是彈性比較大的費用,如小區廣告收入更應該透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