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距離國務院法制辦《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的徵求意見稿發佈,已經過去了三天,記者登陸了國務院法制辦的網站,發現短短三天,參與發表意見的人數超過了3600人
程延園教授指出,目前國內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不可能對所有企業實行一刀切的帶薪年休假制度,特別是國內勞動力市場仍是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執行起來難度會很大
2007年11月8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法制辦稱帶薪年休假是黃金週的配套規定”,以下爲節目內容實錄。
國務院法制辦11月5日剛剛公佈了《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的徵求意見稿》,帶薪年休假成了這兩天一個熱門話題。
意見稿是這麼說的: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是: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爲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爲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爲15天。
以前,帶薪休假在很多人看來,更像是一種福利,但這份徵求意見稿表明,帶薪休假將成爲一項具有法律保護的權利,從福利到權利,這一變化在全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
我們今天就先來看看國家法制辦收到的最新回饋:
國務院法制辦《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的徵求意見稿發佈已經三天了,記者登陸了國務院法制辦的網站,發現短短三天,參與發表意見的人數超過了3600人,法制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同期在網上徵求意見的法規草案還有一些,但是對這些草案參與發表意見的人數並不多,最多的195人,最少的只有18人。可見,相比之下帶薪休假草案本身的關注度遠比其他法規草案高出很多。
法制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已經是國務院法制辦今年是第十個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法規草案,只要是有核心價值的意見都會被採納。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帶薪休假徵求意見稿》同國家發改委關於調整黃金週休假制度徵求意見稿幾乎是前後腳連續發佈的,兩者之間究竟有多大關係,帶薪休假是否會取代黃金週呢?對於這個問題,法制辦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明確答覆,但可以肯定的是,兩者之間是有關聯的。
法制辦工作人員:“我們這個帶薪年休假是黃金週的一個配套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的徵求意見的結果還沒有正式發佈,但是民間一些機構已經對休假的問題進行了多次調查。記者走訪了專業諮詢機構零點公司,他們對10個城市的3502位城市居民做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最希望一種什麼樣的長假方式的提問中,44%的人選擇了自由靈活的帶薪假,具體要求是,單位每年給職工10——15天帶薪休假,但具體什麼時候用,由職工自己與單位商量決定,其中30歲以下的年輕人支持比例更是超過半數,爲50.3%。
而今年6月份對上班族所做的另一項調查顯示:即使是國家法定假期,按規定平均應該休息19.14天,而實際休掉的平均爲18.13天。2006年能夠全部休完“五一”、“十一”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的上班族僅爲69.7%,16.3%的上班族可以休完半數及半數以上的假期,另外有8.4%的上班族甚至一天都沒有休。
圍繞帶薪休假,這裏面爭論最大的還不在帶薪休假本身,而是如何才能保障這項權利落到實處。不少人擔心,有的單位加班如同家常便飯,連最起碼的雙休日都保證不了,實行帶薪休假豈不是難上加難。不過,也有一些地方早就自行制定並實施了帶薪休假的制度,對這些員工來說,國務院法制辦發佈新的徵求意見稿,是個實實在在的好消息,因爲這將會讓他們的帶薪休假變成一項常規假期。然而,在其他一些行業,帶薪休假似乎還是鏡中月、水中花。
實際上,帶薪休假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最多不得超過兩週。”可是十幾年來,一直沒有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很多人也並沒有享受到這項制度,帶薪休假甚至被稱作紙上的權利。那麼,國務院正在徵求意見的新辦法怎麼樣才能保證落實?來聽聽專家的看法。
記者:“你怎麼看待這次帶薪年休假的徵求意見稿?”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程延園:“首先是它把《勞動法》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做了一個進一步的落實,讓它在實踐當中能夠操作,那麼對企業來講的話,有利於企業制訂法定的這種休假制度,對勞動者來講的話,能夠很好的去落實年休假這樣一個權利。”
程延園教授告訴記者,其實早在1991年,國家就提出了年休假制度,當時國務院印發的《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
程延園:“因爲91年的那一個國務院出臺的這個東西的話,它畢竟只是一個通知,所以從法律效力上來講的話,它的強制執行力不是很強。”
雖然年休假早就提出,但是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又沒有強制性,使得年休假被稱爲一項“寫在紙上的權利”,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是自勞動法公佈至今,國務院一直沒有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
程延園:“不去執行的話也沒有一個處罰性的這種措施,執行吧也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定,所以就造成在實踐當中的話,有一些這個企業可能就沒有去具體的落實這樣一個權利。”
雖然《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但是由於不是強制性法律,一些單位或企業往往按照自己的“規定”辦事,有的企業“帶薪”演變成了只帶基本工資或乾脆不帶薪,而有的企業職工有假不願休或是有假也不敢休。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老闆爲了追求更多利潤,更不願讓職工帶薪休假。
記者:“你覺得這個意見稿會在企業中順利的推行嗎?”
程延園:“應該說它爲企業執行順利的推行這樣一個制度提供了一個基礎和法律根據,至於能不能,所有的企業都能夠落實,我覺得也很難說。”
程延園教授指出,目前國內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不可能對所有企業實行一刀切的帶薪年休假制度,特別是國內勞動力市場仍是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執行起來難度會很大。
程延園:“這個年休假執行的難度一個它沒有一個強制性的一個處罰規定,說我企業沒有強制執行這個年休假制度要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另外就是有一些勞動密集型的這種企業,它實行勞動定額、計件工資,那麼如果你不上班你就沒有工資。”
記者發現,在這次的草案中,一個最大的亮點就是將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僱的職工都包含在內,“職工”終於成爲了一個全方位的概念,它充分體現了平等、公平的原則,使得帶薪休假成爲每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正如程延園教授所指出的,只有實行強制性措施,才能保證每一個人都享有這個權利。
程延園:“那在實際執行過程當中,一個就是要加大這個勞動監察的這個力度,要使《勞動法》上所規定的這些個權利能夠落到實處,另外一個就是無論是企業還是勞動者都要有明確的這種意識。”
半小時觀察:“帶薪休假”不能成爲少數人的盛宴
就像我們剛纔看到的,十幾年來,咱們普通勞動者一直在期待着能夠享受到真正的“帶薪休假”,今天這個期待正在一步步變成現實。
好政策關鍵在落實,在落實的過程中,我們想,“帶薪休假”最好能覆蓋更可能多的人。“帶薪休假”不僅應該惠及擁有公職的勞動者,將來還應該將目光更多地投向包括農民工、鄉村教師在內的特殊羣體身上。只有這樣,好的政策纔會得到好的落實,好的想法才能帶來好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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