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8)日下午,市二中院對犯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分子吳樹貴進行公開宣判,宣判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吳樹貴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吳樹貴1959年出生於河北省青縣,案發前爲本市塘沽區一車業公司的工人。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3月底,吳樹貴參與賭博期間,曾向被害人樑某某借款8000元,後陸續還款3000元,其餘款項梁某某多次催要,吳樹貴均沒償還。同年4月6日下午,吳樹貴與樑某某電話約定還款但仍未償還,當晚8時許,樑某某隨吳樹貴來到吳的家中,二人因債款歸還時間發生爭執,吳惱羞成怒,用手掐頸部和鐵錘砸頭等手段致樑某某當場死亡。當晚11時許,他又用菜刀、鋼鋸等工具將樑的屍體肢解,並將屍塊分別拋於塘沽區和開發區的排水井等處。
法院認爲,吳樹貴殺人後肢解被害人屍體,其毀屍滅跡的行爲和後果均極其嚴重,又繫累犯,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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