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二中院對犯有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的一批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死刑複覈裁定,宣判後將死刑罪犯押赴刑場依法執行了槍決。
罪犯王世海,男,1963年11月生,漢族,天津人,初中文化,無職業。經審理查明,王世海因向同案犯金愛蓮、巨菲菲販賣“冰毒”“搖頭丸”,於2005年5至6月間與兩人相識。
2005年7月,王世海從廣州購買毒品託運迴天津,指使金愛蓮到貨運站取貨。取回後,他將部分毒品交給王世義、巨菲菲販賣。
2005年8月25日,王世海再次到廣州購買毒品,回津後,9月5日下午,他使用名稱爲“孫國斯”的假身份證,僱出租車司機將內藏毒品的紙箱從貨運站取出。
後公安人員根據線索,在王世海的暫住處將其抓獲,同時被抓獲的還有金愛蓮。公安人員當場從紙箱內搜出“冰毒”579.6克、“麻古”17.62克,“搖頭丸”257.03克、“K粉”199.17克。同時,從王世海的手包中查獲“冰毒”23.02克、“麻古”26.05克、“搖頭丸”10.18克及毒資1.7萬元。次日,根據王世海的交代,公安人員在本市某物流公司又查獲了從廣州託運來的“麻古”87.55克。
法院認爲,王世海販賣毒品,又爲販毒大量購進毒品,其行爲已構成了販賣毒品罪,且數量大,應依法懲處。王世海爲毒品所有者,又指使他人多次販毒,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主犯。據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世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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