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徵求意稿)方案,就取消“五一”黃金週後的假期安排作了規定,重點闡述了職工帶薪休假的辦法,這一方案得到許多人的讚揚。不過,依我之見,它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很美好,但操作起來恐怕就將成爲“美麗的畫餅”。
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它的可操作性並不普遍。一般而言,對政府機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而言,我不懷疑帶薪休假的制度是能夠不折不扣地落實的,但對於企業而言,尤其是外資、合資、企私、民企而言,執行起來恐怕就很難。首先,企業現在普遍講效益,講成本,講經濟覈算,工作崗位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很少有人浮於事的現象,企業不會因爲職工要休假而設閒散替補人員。所以,職工單個帶薪休假的後果,很可能工作崗位(尤其是好崗位)被別人頂替了,自己得到的將是下崗、換崗或被辭退。我想,這種情況在國企連續工作的流水線工種、在外企、民企的“白領階層”會很普遍,所以,這些單位的職工誰敢輕易“帶薪休假”?
其次,是分配方面的原因。顧名思義,“帶薪休假”者,職工休假時所帶僅是薪金部分也。但現在除公務員外,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承包經營單位)、外資合資企業單位、民企私企單位,職工的收入除薪金、國家規定的補貼之外,還有獎金這一大塊,有的單位獎金部分超過了工薪,有的單位獎金中有一部分是浮動工資,若實施“帶薪休假”,則其獎金及浮動工資部分就很可能沒有着落,實際上變成了變相的扣工資。還有就是工作業績是計件制拿薪金的職工,休假後無法按原先的業績計件,“帶薪”也便成爲空話。
再一個是農民工,如在企業、建築業、服務行業工作,他們的工作性質及本人的身份,決定了他們難以享受“帶薪休假”的待遇。試問:一個包工頭會允許麾下僱來的農民工帶薪休假嗎?小飯店老闆會允許店裏的農民工帶薪休假嗎?笑話!
所以,我認爲,“帶薪休假”雖然是美好的願望,但除公務員隊伍外,在其他領域並沒有可操作性。這也說明制訂者對國情、民情、實情、下情太不瞭解,是關在屋子空想的產物。怎麼解決職工休假的辦法?我以爲在現階段情況下,除政府部門公務員可採取帶薪休假辦法以外,其他行業還是採取“一刀切”休假辦法爲好。具體做法是:公務員除節假日休假外,每年再給一部分帶薪假期,但“十一”黃金週、春節假應各縮短2天和1天,即“十一”黃金週休5天,春節從除夕至年初五休6天,企事業單位職工(教育、醫療衛生等除外)“五一”節休3天,餘下的原黃金週4天假期分散休息:1天作清明假,1天作端午假,1天作中秋假,1天作七夕假。同時,春節長假再增加2天,即從除夕開始休息到年初七(主要爲緩解回程交通壓力)。
企事業單位的“帶薪休假”的規劃應該緩行,因爲它對大多數人而言,終究是一張“美麗的畫餅”,中國的事,有時“一刀切”往往才真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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