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收受賄賂,在被舉報後擔心被查處,退還贓款贓物居然張冠李戴。安徽樅陽縣原縣長汪長根因涉嫌受賄罪,被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現年49歲的汪長根在任安慶市潛山縣副縣長、樅陽縣副縣長(代縣長)及縣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收受建築商、房產公司老總及機關幹部所送的錢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5萬餘元,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企業改制、房地產開發、協調貸款、幹部提拔調動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紀檢部門接到羣衆舉報,找汪長根談話後,汪長根因擔心受到查處,先後8次自己或委託他人將有關款物退還給行賄人,所退款物摺合人民幣4萬多元。但由於受賄次數較多,忘記行賄人所送數額,汪長根退贓時“張冠李戴”,有的送3000元他退2000元,送七八萬元他退1萬多元,但大多數贓款贓物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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