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南寧市良慶區法院對一起職務犯罪案當庭判決,良慶鎮交通站原站長黃宜會在交通規費收據上做手腳,貪污公款6.8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例行稽查查出假票 今年6月1日上午10時許,南寧市良慶區交通局的稽查人員,在五象大道水塘江路口,對摩托車交納交通規費的情況進行例行稽查。 在檢查中,稽查人員發現有兩輛二輪摩托車的交通規費票據嚴重退色。稽查人員將這兩張票據送到票證室一檢查,發現這些票據是僞造的。票據上的“南寧市良慶區交通局交通規費專用章”、開票員“劉某某”、收款員“陸某某”的印章,以及粘貼在摩托車上的交費標貼都是假冒的。 兩名車主均指認,他們的票據是向良慶鎮交通站站長黃宜會交費後得來的。交通局經過調查發現,假票是黃宜會所開,被假票據騙的還有不少車主。該局隨後查明,在今年統繳費期間,黃宜會已開出兩本假票據充當真票據報賬覈銷,金額達2萬餘元。 掌握情況後,該局迅速向城區檢察機關進行了彙報。6月14日,良慶區檢察院對黃宜會進行傳喚詢問,並於當日將其拘留。 假票出自交通站長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黃宜會很快交代了他的罪行。檢察機關迅速查明,黃宜會利用票據貪污交通規費的手段有幾種,各項共計6萬餘元,其中得利最多的是僞造交通規費收據。 2007年1月至5月間,黃宜會利用擔任良慶鎮交通站站長的職務便利,僞造了221份摩托車交通規費通用收據,用於徵收本年度的摩托車交通規費,並將收來的5萬多元錢據爲己有。 在徵收蔣某等7輛多功能拖拉機的交通規費時,黃宜會採用分聯填寫頭小尾大的收據(在收據第一聯存根聯、第二聯財務聯填寫1980元,第三聯收據聯、第四聯繳訖聯填寫2640元)等方法,將4000多元差額款佔爲己有。 此外,黃宜會還利用不開收據、收錢後只給交通徵費標貼等方法,將韋某等交來的數千元交通規費裝入自己的口袋。 被告在庭上痛哭流涕 11月22日上午,南寧市良慶區法院對黃宜會貪污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黃宜會對於指控的各項罪行未做任何辯解,但在最後陳述時,他稱自己有自首和立功表現,並屬於偶犯,要求減輕處罰。 在審判人員休庭合議期間,黃宜會借公訴人員的手機給家人打了個電話,說話中禁不住痛哭流涕。 片刻之後,合議庭對此案作出當庭判決,黃宜會最後的陳述意見沒有得到法院的採信。法官解釋說,黃宜會是被動拘留後才交代的罪行,不能算是自首;黃明知造假違法而多次爲之,也不能算偶犯。至於黃揭發的曾爲此向他人送禮的事實,由於未經司法覈實,不能作爲立功情節。 考慮到黃宜會的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判令他退賠所貪污的款項68272元。(李華林孫小娟楊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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