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2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北京市衛生局近日已組織醫學專家和法學專家對孕婦李麗雲之死進行評審認定,結果爲:孕婦就診時病情已非常嚴重,醫院的特殊干預權受到了患者家屬明確阻礙,導致手術無法實施,最終死亡不可避免。
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鄧小虹28日說,近日,北京市衛生局組織婦產科、呼吸內科、心內科等專家進行了充分討論,最後評審形成共同意見:患者就診前10天出現咳嗽、咳血、呼吸困難,到醫院就診時病情已經很嚴重。就診後醫院採取了吸氧、強心和抗感染等措施,只有剖宮手術纔可能挽救胎兒生命,但由於手術簽字受到干擾,患者病情已經非常嚴重,心肺功能極差,造成死亡難以避免,患者最終死於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呼吸功能衰竭。
鄧小虹介紹,27日,北京市衛生局還組織了法學專家進行了討論,得出以下結論: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依法履行了告知義務,在其關係人仍明確拒絕手術情況下,一邊積極說服,一邊搶救治療,做好手術準備,其做法符合法律。另外,法律規定醫院有“特殊干預權”,但前提是“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沒有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在此事件中,醫院的干預權受到了患者家屬的明確阻礙,導致手術無法實施。
鄧小虹說,北京市衛生系統對患者家屬表示慰問,並希望家屬能冷靜、理智地與醫院商議遺體處理問題,不要干擾醫院正常診療秩序。她認爲,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出發,醫院和公安部門積極配合,及早恢復正常就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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