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夥同他人進入電子公司成品庫內,盜竊手機震動馬達多達36萬個。由於贓物數量巨大,其在他人幫助下分兩次轉移。日前,該男子及幫助轉移贓物者分別因盜竊罪及轉移贓物罪被判處刑罰。
25歲的楊某原系河北省農民,後來津暫住於天津市東麗區。去年12月10日1時許,楊某夥同李某、小胡(均另案處理)經預謀後,潛入位於東麗開發區的一家電子公司成品庫內,盜竊摩托羅拉手機震動馬達90箱,共計36萬個,總價值人民幣113萬餘元。隨後,東麗區農民馬某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仍駕車分兩次幫助楊某等人轉移贓物。後楊某、李某及小胡銷贓得款3萬餘元,與馬某一同分贓。經失主報案,楊某、馬某於今年4月20日被抓獲,其家屬各退還贓款1萬元。此外,法院另查明,楊某還先後於2006年7月3日凌晨及8月27日晚,夥同同鄉(另案處理)潛入東麗開發區的另兩家公司,盜竊原料、邊角料價值計4萬餘元。
經審理,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60萬元;以轉移贓物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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