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銀行支行行長,一男子先後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炒股、侵吞公款。日前,該男子因挪用公款罪及貪污罪被法院數罪併罰。
31歲的周某原系農業銀行天津市某支行行長。2005年3月,周某利用職務之便從本支行收取的保險費返款中支取人民幣3萬元,先後以個人名義借其朋友張某、李某使用。後周某於今年1月將李某歸還的本支行公款3萬元用於個人買賣股票。同年2月,周某又利用職務之便,以拓展客戶的名義,從另一家支行領取人民幣共計6萬元,並採取虛假髮票平賬的方法,將其中的2.8萬餘元予以侵吞,後經偵查成案。案件審理期間,周某親屬退交了全部贓款。河西區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挪用公款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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