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久前上海華聯製藥廠問題藥品“甲氨蝶呤”導致白血病患者服用後出現行動障礙一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吳湞3日表示,公安部門對此事件正在偵破,受害者賠付工作已經啓動。 今年7、8月份,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分別接到上海、廣西、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報告,反映部分醫院在使用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華聯製藥廠部分批號的鞘內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後,一些白血病患者出現行走困難等神經損害症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出通知,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華聯製藥廠部分批號的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9月5日,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再次發出通知,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該廠所有批號的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9月14日,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佈這一藥物損害事件調查情況,證實與兩種藥品的部分批號產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長春新鹼”有關。 吳湞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說,事情的性質已經明確了。我們正在對上海華聯製藥廠依照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結果不久就會公佈。對這批無辜受害者,應該給予補償。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對患者的救治與補償善後工作高度重視,制定了詳細的補償方案,相關經濟賠償工作已經啓動。對事件相關責任人必須依法追究責任,目前公安部門正在對案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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