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帶有警察臂章的棉服,頭戴國徽圖案的大檐帽,甚至還手持步話機,穿着熒光衣。近來,本報新聞熱線連續接到讀者信息,在一些市場和建築工地門前出現了一些“民警”維持秩序。但這些“民警”無論從站姿還是表現看,都有些異樣。經過本報記者多日調查發現,這些“民警”其實只是單位僱用的保衛人員。
鏡頭一:“民警”強拉不交費攤主
本週三上午,記者來到中環花鳥魚蟲市場門前時,只見一名正在指揮車輛進出市場的男子,身穿帶有“警察”字樣的棉服。一名推着裝有熟玉米三輪車的婦女快速從市場內走出時,這名男子突然上前拉住婦女的車子,大聲喊道:“不交費就想走呀。”見到“民警”,這名婦女馬上掏錢交費。
這名男子真的是“民警”嗎?他只是中環花鳥魚蟲市場的管理員。
公安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爲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對於亂穿警服的人員,公安部門將責令其立即停止這種行爲。
鏡頭二:“交警”上路不指揮交通
在河西區某大型商城門前,兩名頭戴白色大檐帽的男子在路中央隔離帶附近徘徊。身穿帶有熒光背心的棉服,胸前插着步話機,宛然一副交警巡邏的模樣。但這兩名“交警”不僅站姿讓人不敢恭維,對於附近過往的車輛,無論是堵在路口,還是逆向行駛,他們也不過問。倒是每當有車輛從商城內出來,站在路口的“交警”就會攔住過往的其他車輛,讓商城出來的車輛先行。
“交警”難道只爲商城服務?原來他們身上穿着的熒光背心上,並沒有真正交警所穿背心上的“警察”或英文“POLICE”字樣,而是“交通”二字的拼音。雖然也是採用交警佩戴的白色大檐帽,但金屬帽徽上只有“保安”字樣。
記者從該商城保安部瞭解到,這些看似交警的男子其實都是保安員。他們主要的責任就是保證進出商城的車輛不受阻。
公安說法:保安人員只能負責規定範圍內的交通指揮。除了交警和交通協管員外,這些保安員不能到商城外的公路上去攔截、指揮車輛。公安部門也將責成保安員停止這種行爲。
鏡頭三:“民警”負責工人進出檢查
在河北區小紅星路附近的建築工地,身穿藍色夾克、頭戴白色鋼盔的男子不時在大門前遊走。這名男子的上衣看上去與警服十分相似,不僅肩章、領花齊全,胸前也都佩着帶有號碼的胸牌。不過,令人詫異的是,這名“民警”只對進出工地的車輛和人員進行盤查。瞭解得知,這名男子也只是該工地的保安員。
公安說法:保安員的服裝必須和警服有所區別,其胸花、領花、肩章等細節處,其中一項與警用標誌相同也是禁止的。
鏡頭四:200元就能買到“警服”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些單位之所以讓保安員的服裝接近警服,主要是爲了增加保安員的震懾力。但保安員身上的“警服”到底來自何處呢?記者對本市一些軍品商店調查發現,只需要花200多元,就能買到“警服”和大檐帽。店員表示,他們也知道這些服裝是不能隨便賣的,不過,許多單位的保安部都到這裏來問是否有這樣的服裝,他們就進了一些。到這裏購買這種服裝的個人用戶很少,主要是單位來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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