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蹟多。這是事實。
但近年來,人爲的對古蹟的建設性破壞、旅遊性破壞日漸增多,其損害程度遠遠超過自然的破壞力。這也是事實。對此,媒體多有報道,讀之痛心不已。單是近幾天,就又見兩篇。
一篇是《今晚報》12月5日報道《長城:毀壞嚴重》。文中說,修路的、採礦的、旅遊開發的、收購石料的等等,給長城帶來了嚴重毀壞,“一些地方的長城破壞情況令人觸目驚心”。另一篇是人民網四川視窗12月4日的報道《樓蘭古城遺蹟損毀嚴重人爲破壞痕跡明顯》,報道說,一批外國遊客在每人向當地有關部門交納1萬元“文物保護費”後,就隨意進入樓蘭古城。據說這種做法是當地多年形成的“一種慣例”。記者看到,那些外國遊客隨便撿拾地上的陶片,甚至在古城內的土坡下撒尿。
的確,中國古蹟多。但不能因爲“多”,就隨便地拿來換錢,隨便地任人糟蹋。因爲再多的石料,也堆不出長城;再多的“保護費”,也買不回樓蘭。僅僅出於一點點的眼前利益就肆意破壞古蹟,怎不讓人痛心!
古蹟不是屬於某個地區、某個部門的,是屬於民族、屬於國家的,也是屬於人類、屬於歷史的。那些人爲地破壞古蹟的情況,不管是有意的,還是所謂“無意”的,絕大多數都是單位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在作怪。只考慮個人的和小集體的既得利益,而置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人類文明遺產於不管不顧。這樣幹法,古蹟即使再多,也禁不起折騰。
這個時代,上到飛機下到輪船,拿錢都能買到。但是“建造”出古蹟的是歷史;而歷史這東西,不是錢能買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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