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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空難民事賠償案因未能在北京的法院立案,遇難者家屬們又寄希望於美國法院重新審理。昨天,此案的代理律師郝俊波向本報記者透露說,由於北京市一中院拒絕接受他們的訴訟材料,他們已於12月3日通過美國律師反映到了以前審理此案的加州法院,並申請加州法院重新審理此案。然而,此舉卻遭到了東航公司的強烈反對。
據郝俊波律師介紹,在原告向美國的法院提出重新審理的申請後,東航公司的美國律師也於12月7日向加州法院遞交了11頁書面報告,反對加州法院重新審理此案。“報告裏充斥着不符合邏輯又荒唐的內容,還對我們橫加指責。”
“我們遞交起訴狀時給法院準備了5套詳細的證據,法院沒有立案並非我們的原因。被告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和龐巴迪在北京有代表機構,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北京當然對被告有管轄權。另外,是遇難者家屬要求我們起訴全部有關責任方,這也是爲了徹底查清空難發生的真正原因。”郝律師說。
郝律師說,面對美國律師遞交的書面文件,他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們想再次質問東航,爲什麼在通用電器、龐巴迪公司和保險公司均願意按調解協議賠償受害者家屬1175萬美元的情況下,東航不需要承擔一分錢,卻非要從中作梗呢?”
新聞回放
包頭空難訴訟之路
由於對東航公佈的每名遇難者全部賠償額21.1萬元的賠償方案不滿,部分遇難者家屬將民航總局起訴到法院。空難一週年時,家屬們接到了北京高院的口頭不予受理的通知。
2005年8月19日,部分遇難者家屬向洛杉磯郡高級法院提交訴狀,要求美國通用電氣公司(事故飛機的發動機生產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飛機制造商)和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共同承擔包頭空難的事故責任。
2006年11月2日,包頭空難美國訴訟案進入調解階段。雙方達成1700萬美元賠償金額,但調解最終失敗。
今年3月23日,東航向加州洛杉磯郡高院提交報告,堅稱該案應移至中國境內審理。針對東航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美國法院裁定不支持中國遇難者家屬在美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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