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地稅局發出《關於單位爲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單位因工作需要爲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採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的標準,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300元的部分將被計入工資,徵收個人所得稅;單位採用補貼或其他形式爲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將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