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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本市2007年度車船稅徵繳將於月底結束,車船稅代徵機構已經擴大到11家保險公司。對於目前還有部分車船稅納稅人未繳納稅款,稅務部門提醒人們:納稅人不得拒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對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稅務機關將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逾期納稅按日加收稅款萬分之五滯納金,對填寫《車船稅拒繳單》者按抗稅行爲查處。
據介紹,自10月8日本市車船稅徵收以來,納稅人陸續到地稅部門或隨着在保險機構辦理機動車交強險的同時繳納今年車船稅。截至12月10日,本市申報2007年度納稅車輛23.4萬輛,繳納車船稅7776多萬元。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納稅人沒在稅務機關繳稅的,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須先繳納車船稅,保險機構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信息的保單,作爲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目前,本市有11家保險公司代徵車船稅,分別是:人保財險天津分公司、天安保險天津分公司、陽光財險天津分公司、中華聯合財險天津分公司、太平保險天津分公司、平安財險天津分公司、華泰財險天津分公司、華安保險天津分公司、渤海財產保險公司濱海分公司、渤海財產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永誠財險天津分公司。個人繳納車船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上年度完稅憑證。如車輛行駛證相應項目所載數據不能完全提供稅務部門採集的信息,納稅人還要提供車輛登記證書,或者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等資料,如發動機汽缸總排氣量小於或者等於1升的,要提供以上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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