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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校車悶死幼童事件當事教師司機被判緩刑 新華網廣州12月18日電(記者吳俊)廣東省佛山市一名不滿2歲的男童,被幼兒園教師疏忽大意遺留在校車內,最終因天氣炎熱窒息死亡。記者18日從佛山三水區法院瞭解到,法院近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判處實習教師朱霞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校車司機陸輝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8月20日上午8時許,陸輝駕駛校車將教師朱霞和男童唐崇書等人接回幼兒園後,朱霞沒有按照規定清點人數及檢查,就將學生帶入幼兒園。陸輝也沒有按照規定上車檢查,就將車門鎖上,致使男童唐崇書被遺留在校車內。至當天中午12時許,唐崇書才被發現遺留在校車內,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鑑定,唐崇書系因中暑(熱射病)導致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朱霞、陸輝由於疏忽大意,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爲均觸犯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由於二人在法庭上自願認罪,並與其工作單位和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並支付了全部賠償款(20萬元),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兩被告人陸輝、朱霞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自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從輕處罰。 目前,陸輝、朱霞均表示不上訴。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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