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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進中介 管理有三難
據瞭解,大量私家車和非職業駕駛人流入中介機構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責任制單位把私家車和非職業駕駛人管理推向社會。因爲,按規定各單位均有年度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控制指標,一旦超標將依法受到處罰,有的責任制單位爲減少風險,便讓這部分車輛和駕駛人遷至中介機構管理。
二是私家車激增造成管理難。本市機動車每年以10萬輛以上的速度遞增,責任制單位原有的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只得把私家車和非職業駕駛人的管理推向中介。
三是用工體制多元化。私企、外資、合資及效益較差的中小型企業用工多爲聘任制,用工合同一年一簽,員工流動性強,單位不願爲職工承擔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交警和平支隊宣教科科長羨利建說,目前,交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管理有三難:
一是當面教育難。以往組織員工參加交通法規學習和安全教育,只需通知單位車管人員即可。如今,中介機構納管車輛和駕駛人的層次不同、職位不同、單位和供職時間不同,不僅集中教育困難,更不可能實現對駕駛人的面對面教育。
二是交通違法匯轉難。以前,交通違法匯轉單可直接送到單位,但中介機構所留車輛和駕駛人聯繫方式只是個人信息,難以追責。
三是監督難。有的單位對職工交通違法有內部處罰制度,如運輸單位職工甚至會因交通違法而面臨失業危機,而中介機構對駕駛人交通違法的處罰約束力小,因此中介機構管理效果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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