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電視購物”買到的手機,第一天就出現了質量問題。七天維權過程中,消費者得到的只是互相推諉。
“今天是電視廣告中稱‘七天可以退貨’的最後一天了。這七天來我得到的答覆就是等電話。”昨天(19日),手中拿着某知名品牌手機“鑑定報告”的於先生對記者說。12月12日,他觀看了外省市某電視臺播放的“電視購物”廣告,購買了這部手機。當天,他就發現這部手機的聽筒聲音太小,還有大量雜音。由於無法正常使用,於先生馬上撥打了廣告中播出的“客服電話”。接線員記錄相關情況後,通知他等待電話。誰知,兩天過去了,於先生一直沒有接到電話。接下來的幾天,於先生多次打電話催問,每次得到的都是同樣的回答。一晃到了廣告所說的退貨期限最後一天,於先生多方打聽,才找到該品牌駐津的鑑定單位。雖然順利拿到了鑑定單位出具的“確有質量問題”的鑑定書,但鑑定單位表示,退貨還是要找銷售單位。
無奈之下,於先生來到了天津市工商執法部門,投訴該產品存在虛假宣傳和質量問題。但是,於先生手中的發票由北京某公司開具,本市工商人員只能表示“無法受理”。
工商部門揭示
廣告銷售快遞問題多
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負責人指出,近一段時間以來,他們接到了大量有關“電視購物”存在虛假宣傳,以及通過這種方式購物產生消費糾紛的舉報和投訴。這些舉報投訴顯示,“電視購物”爲消費者維權設下了三大“陷阱”。
陷阱一:
電視購物舉報虛假廣告太難
根據行政執法管理區域的規定,本市工商執法部門只能對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廣告發布者和內容進行調查處理。現在,許多“電視購物”廣告都是由外省市的地方電視臺播放。消費者只能到播放該廣告電視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去舉報。同時,消費者還要舉證出到底是哪個電視臺、在什麼時間段播放,以及播放內容等一系列證據,當地工商部門才能受理。
陷阱二:
銷售商投訴質量難找對象
在“電視購物”銷售方中,許多銷售者也並不是本市的合法企業。這樣消費者一旦遭遇質量問題,也只能到銷售單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投訴。由於路途關係,對於產品的一些“小問題”,消費者往往只能忍氣吞聲。而對於一些“大問題”,如果銷售者不解決,消費者往往也是無計可施。一些“電視購物”銷售的產品上,甚至根本沒有生產者和銷售者的信息。這無疑又給消費者設下了“陷阱”。
陷阱三:
快遞公司退貨途中易遭黑手
“電視購物”都是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銷售者沒有風險。消費者得到“電視購物”商家可以退貨承諾的同時,往往還會得到必須通過某快遞公司將貨物送回的通知。消費者只能先將產品交給指定快遞公司,再由快遞公司將產品送回到銷售處,纔可能得到退款。一旦遇到“黑快遞”中途將貨扣下,或者銷售者乾脆聲稱沒有接到退貨,消費者“欲哭無門”。
拿到鑑定的消費者還是無法得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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