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售後服務部經理將客戶交予的7萬元維修押金私自揮霍。日前,該經理被天津市東麗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來自湖南省黃岡市的男青年唐某,於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間擔任本市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售後服務部經理。2006年7月,顧客劉某將其私家車送到唐某所在公司維修。在劉某前去提取修好的汽車時,唐某向劉某收取了7萬元維修押金。後唐某未將上述款項按照規定上交公司財務,而是擅自離職並將款項全部揮霍。當保險公司將修車款項全部賠付給該汽車銷售公司後,劉某向該銷售公司索要押金,並通過訴訟將全部款項要回。今年8月,唐某被抓獲歸案,其後,唐某在親屬的幫助下退繳了全部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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