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領域嚴肅黨紀的重要舉措
——中央紀委負責人就實施《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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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中央紀委副書記幹以勝 |
中共中央紀委日前發佈《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央紀委負責人就此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把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腐敗行爲納入反腐工作總體部署
問:安全生產關係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請介紹一下《解釋》的起草背景。
答: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當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在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後還存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問題,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中央把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腐敗行爲作爲解決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納入了黨和政府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
2006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胡錦濤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對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進一步提出了明確要求。溫家寶總理在全國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加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2006年9月1日,溫家寶總理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規範黨政紀處分執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爲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爲,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明確定性量紀標準,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組成了聯合起草小組,着手起草關於安全生產領域違紀違法行爲黨紀、政紀處分方面的規定。2006年11月,《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發佈實施。
2007年9月,在廣泛徵求意見並反覆研究修改的基礎上,我們起草出了《解釋》(送審稿)。2007年9月24日,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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