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歸納概括10類安全生產領域的違紀行爲
問:《解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解釋》對安全生產領域的具體違紀行爲如何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解釋》歸納概括了10類安全生產領域的違紀行爲,30種具體表現形式,並對其適用《黨紀處分條例》的具體條款作了規定。主要是:
一、利用職權干預安全生產相關事項類,包括利用職權干預事故調查、阻撓責任追究的行爲;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決定或者擅自改變處理決定的行爲;利用職權干預行政許可、審批或者安全監督執法的行爲;利用職權干預安全生產裝備的採購或者招標投標的行爲以及其他利用職權干預生產經營活動危及安全生產的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二、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類,包括不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決定、命令、指示的行爲;制定或者採取違反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規定、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經上級機關、有關部門指出仍不改正的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處理”。
三、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許可類,包括違規頒發有關證照的行爲;違規進行資質、資格認定的行爲;對經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經營單位不撤銷行政許可的行爲;違法委託單位或個人行使行政許可的行爲;以及其他違反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或者審批的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處理”。
四、違反規定批准提供危險物資類,包括向合法生產經營單位超量提供危險物資的行爲;向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危險物資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條件的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處理”。
五、不按照規定組織審查驗收安全生產設施類,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對有關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組織審查驗收的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六、違反規定進行安全生產作業類,包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行爲;違章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行爲,未按照規定進行工人崗前安全培訓的行爲;以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經營的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理”。
七、違反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證照類,包括未獲許可從事生產經營的行爲;騙取安全生產相關證照的行爲;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冒用安全生產相關證照的行爲;以及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理”。
八、違反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管理類,包括未按照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行爲;製造、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設備、產品的行爲;以及拒絕執法檢查或者隱瞞事故隱患的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理”。
九、違反規定投資入股或者經商辦企業類,規定了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者在安全生產領域經商辦企業的違紀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處理”。
十、出具虛假報告等與事實不符的文件材料類,規定了承擔安全評價、培訓、認證、資質驗證、設計、檢測、檢驗等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與事實不符的文件材料的違紀行爲,規定對上述違紀行爲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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