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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衚衕買了一些刻着福娃的剪紙窗花,準備過年用。這種剪紙不僅喜慶,還有奧運內容,我很喜歡,但鄰居說奧運五環標誌和福娃圖像不許隨意賣,不知鄰居說得對不對?”昨(23)日,天津市民丘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此事。
丘女士買的剪紙窗花由貝貝、晶晶、歡歡、迎迎、妮妮5個福娃和一個北京奧運會標誌組成,每個福娃的姿態和顏色各不相同,挺漂亮。記者隨後來到大衚衕並找到了那家賣吊錢兒、窗花的攤位,許多市民正在挑選,其中福娃剪紙窗花特別受歡迎。
攤主稱,今年春節市場商品動銷較早,一週前他就開始賣起了吊錢、窗花等春節用品。福娃剪紙窗花在整個大衚衕市場只有他一家銷售,是爲了迎接2008年奧運會專門製作的,供貨商戶在東麗區大畢莊。福娃剪紙窗花很受歡迎,5元一張,一週就能賣出數百張,還有很多人從他這裏批發,到外地賣。
雖然這些福娃剪紙窗花做工精美,能夠給即將到來的春節增添喜慶氣氛,但記者觀察發現,這些福娃剪紙窗花上的福娃與標準的福娃樣式有許多不同。通過對比,發現製作者將福娃迎迎的顏色從原來的橘紅色改成了粉色,剪紙福娃還都穿上了“老虎鞋”,個別福娃的頭飾也有變化,而且奧運五環也不是很規範。
【律師說法】
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的伊兵律師表示,奧運吉祥物福娃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等均屬北京奧組委所有。相關法律規定,要保護作品的完整性和財產權利及屬性,如果製作福娃或對福娃的形象進行改動是用於公益事業,這種行爲並不涉嫌侵權。但如果未經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授權,單位或個人對福娃的形象進行改動並以此作爲商品出售,並用來盈利,這種行爲就涉嫌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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