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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12月24日電(記者塗洪長項開來)據福建省莆田市有關部門說,莆田市秀嶼區“10·21”特大火災事故中的37名遇難者每位可獲16.2萬元賠償金。 秀嶼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方建發說,包括死亡賠償金、撫卹金和喪葬費在內的16.2萬元由政府先行墊付,下一步將由政府作爲原告向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進行追償。目前每筆賠償款都已發放到位。 另據介紹,秀嶼區政府還給每位死者的家屬發放了慰問金2萬元。莆田市有關部門對死者及傷者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了調查,符合低保條件者已列入低保對象,並按時發放低保金。 10月21日21時50分左右,莆田市秀嶼區笏石鎮飛達鞋面加工作坊發生火災,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傷。據查,發生故事地點爲國家消防法規明令禁止的倉庫、車間和員工宿舍“三合一”建築。 (本文來源:新華網 )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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