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週末》近日報道:廣東省陸豐市公路局某負責人爲其母操辦了一場風光大葬。那天,在陸豐甲子鎮元帝廟前的空地上,祭臺高高搭起,30多人的儀仗隊鑼鼓喧天。參加送葬者將近3000人,送葬隊伍長達二里地,把該鎮兩條大街堵得水泄不通,再加鞭炮響鼓樂鳴,兩旁店鋪只得停業。送葬後大擺喪宴,酒席超過300桌。此事雖然引起有關領導高度重視,當事人也受到黨紀處分,但它已在社會和羣衆中造成惡劣影響。
中央三令五申,嚴禁黨員幹部婚喪嫁娶大操大辦並藉機斂財。那位負責人應該不會不知,但知道也照樣幹,不也太膽大妄爲了嗎?
一些黨員幹部犯錯誤走邪道,總是有其背景的。有人“助威”,有人“捧場”,有人則可能充當其“保護傘”。送葬的三千人中,少不了同事或下屬,也可能會有個別領導甚至司法部門的公務員,這些人起了什麼作用?可見,只講人情不講原則,“有關領導”睜一眼閉一眼,有關部門的不作爲,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局長風光葬母事件,可謂難得的反面教材。看過這份反面教材,再讀讀黨的十七大報告的有關內容,諸如要“着力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共產黨員要“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要真情關心羣衆疾苦,多爲羣衆辦好事辦實事,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等等。對照一下這些標準,一些黨員幹部會不會感到羞愧?(董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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