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年底,車主們開始“扎堆兒”繳納2007年車船稅。
隨着12月31日補繳2007年車船稅最後期限的臨近,不管是保險公司還是地稅局辦稅大廳都開始排起長隊。
截至本月初,天津市一半的車主還未繳納2007年車船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今年由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的情況不瞭解。根據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爲機動車車船稅唯一扣繳義務人,應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納稅人沒在稅務機關繳稅的,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須先繳納車船稅,保險機構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信息的保單,作爲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納稅人不得拒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否則保險機構將向稅款所屬區縣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
納稅人拒不繳納車船稅,屬於抗稅行爲,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市16家代徵保險公司
本市目前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機構如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天津分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天津分公司、平安保險天津分公司、華泰保險天津分公司、太平保險天津分公司、天安保險天津分公司、大地保險天津分公司、中華聯合天津分公司、華安保險天津分公司、陽光保險天津分公司、安邦保險天津分公司、渤海保險天津分公司、渤海保險濱海分公司、都邦保險天津分公司、中銀保險天津分公司、永誠保險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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