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廣泛關注的貴州省興仁縣原縣長一家六口被害案27日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曹輝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曹輝原是黔西南州興義市嘉年華會所員工。上世紀80年代曾因犯流氓罪被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減刑後於2000年5月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1月27日22時許,曹輝來到興仁縣原縣長文建剛家實施搶劫,用鐵錘和匕首將文建剛、文建芬、方如琴、唐元莉、麻婉光等人殺死後翻找財物。在翻找財物時,將正在睡覺的文建剛的5歲的次子文仲琦吵醒,曹輝即用手錘將文仲琦打死以殺人滅口。曹輝搶得文建剛家現金1.3萬餘元及諾基亞8800型手機一部後逃離現場。法院同時認定,2006年9月3日凌晨4時許,曹輝在興仁縣頂興公路流水溝村六塘段對羅坤實施搶劫,搶得現金200餘元及摩托羅拉手機一部。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曹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兩次搶劫被害人錢物,其中入室搶劫並致文建剛等五人死亡;爲殺人滅口而將文建剛之次子殺害,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予依法嚴懲,遂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曹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經濟損失共3.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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