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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支持民眾為二審出庭的馬英九加油打氣
圖為馬英九(中)與其辯護律師將手緊緊搭在一起。
馬英九說自己在獲悉判決無罪後心情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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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臺灣高等法院』對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圖為『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在宣判後召開新聞發布會。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28日上午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作出二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在貪污罪部分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同時判決一審後檢方追加的背信、詐欺等罪名均不成立。
馬英九『特別費』案攸關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走勢。按照臺灣地區有關法律規定,如馬英九貪污罪成立並被判刑10年以上或背信罪成立,馬英九將立即喪失參選資格。因此,臺灣高等法院的這一判決,基本為馬英九參加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排除了法律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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