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米紅林 12月27日,一起故意殺害現役軍官案件在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數百名德州學院在校大學生和部分社會群眾、部隊官兵旁聽了庭審過程。 被告人米紅林、畢峰峰均為德州市初中文化程度的無業青年游民。和二被告人一起被押上法庭接受審理的,還有涉嫌犯包庇罪的米紅林的父親米某、母親田某和妻子楊某。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10月,被告人米紅林與濟南軍區某醫院軍官徐某相識,米紅林先後從德州某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了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和一輛商務用別克汽車作抵押,從徐某處借現金12.5萬元。 2007年5月21日,為了將抵押給徐某的汽車開回並從徐某手中索回欠款條、非法佔有徐某的寶馬轎車等目的,米紅林以許諾給畢峰峰買輛汽車為條件,約畢峰峰幫忙,並撒謊說『徐某欠我140萬元款不想還,准備毆打扣押徐某,索回欠款』。 第二天上午8時許,米紅林以有人結婚需借寶馬車作婚車等謊言,將徐某從濟南騙至德州市米紅林的租往處,由米紅林和畢峰峰對其限制人身自由。當天,在被告人畢峰峰對徐某進行毆打時,被告人米紅林持匕首朝徐某的頸部、背部猛捅數刀,將徐某殺死。後米紅林撕碎徐某攜帶的欠款條,和畢峰峰一起分掉了徐某的現金4000元,開走了徐某的寶馬轎車。 當天晚上,米紅林和妻子楊某駕駛寶馬轎車到濟南軍區原106醫院,憑徐某的軍官證將抵押給徐某的別克商務用車開回,並先後從濟南將米紅林的父親米某、母親田某接回到德州。 5月23日,米某、田某夫婦及兒媳楊某三人,在明知殺人現場、屍體、作案工具系犯罪證據的情況下,仍然幫助被告人米紅林清理現場血跡、轉移掩埋屍體、丟棄作案工具。 另查,2006年7月26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米紅林恐怕妻子楊某告發其殺人犯罪之事,趁楊某熟睡之際,用菜刀朝楊某的頸部猛砍,後因楊某求饒纔住手。經鑒定,楊某的傷情屬於輕傷。 據悉,德州中院決定對此案將另行擇期作出宣判。(鄧連訓鄭春筍)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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