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連續工作1年以上”。對此,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今日表示,連續工作一年1上既包括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兩種情形。 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李建透露,這個問題也是徵求意見當中大家問的比較多的一個問題。當時徵求意見稿的時候規定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有在同一單位這個限制。在徵求意見過程當中,許多部門、地方和網友都建議,不應該限於在同一單位。 經過反覆研究,最後採納了這個建議。因此,現在已經發布的這個條例裏連續工作一年1上,既包括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單位,包括可能換了幾個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兩種情形都包括。所以條例當中所使用的累計這個表述和連續是不一樣的,累計是累計,連續是連續,累計是中間允許間斷,是各個時間段相加,累計工作已滿1年就是指職工從參加工作起,無論他是在同一單位或者在不同單位都可以,他的工作時間累計相加,中間也許有間斷,都沒有關係,滿了1年,他就可以了。 李建表示,之所以做這種比較寬的規定,目的就是讓發生工作崗位變更、調整的這些職工,不至於因爲工作變更而影響到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這樣做從寬的規定是比較體現以人爲本的。(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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