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2月28日電(記者郭立)因經濟貧困受到各界人士愛心捐助的社會事例很多,但捐款之後,受助人對於諸多愛心的“承諾”履行得如何,大多數人對此疏於過問。重慶萬州區的李富華因自己資助的貧困學子未按照承諾繼續學業,遂將受助者告上法庭。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27日開庭審理了此案。此案例被稱爲全國首例“受助不感恩案”。 家住重慶市萬州區的45歲男子李富華原本與受助人段霖夏素不相識。2003年8月10日,李富華無意中看到萬州一媒體報道,家庭貧困的段霖夏,2003年被北京大學軟件學院錄取爲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需要入學費用4.96萬元。爲了賺夠學費,段霖夏只得冒着酷暑,和父親一道走上萬州街頭,當起了“扁擔”。李富華看到該報道後,深爲感動,淚流不止,聯想到自己從前因貧困而被迫失學,推己及人,對段霖夏的境況深感同情,遂起意資助其入學。 李富華在起訴書上稱,因自己與段霖夏素無聯繫,就多方打聽,隨後聯繫上段霖夏,向其表示了要資助其入學的意願。不久,段霖夏和其父親段茂國一同來到李富華所在公司,在確認段霖夏所持學生證和北京大學軟件學院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真實無疑的情況下,李富華向段霖夏當場資助2000元人民幣,段霖夏當面向李富華表示,一定不辜負好心人的資助,要用好善款,完成學業,用真才實學回報社會。此後至2005年2月26日,李富華又多次通過銀行匯款或者當場交付的方式,共向段霖夏資助4萬元。在每次資助時,李富華均囑其用於學習。 2007年2月臨近春節,考慮到段霖夏久未與李富華聯繫,不知其學習情況,李富華撥打段霖夏的手機,但因其手機已停機,此次聯繫無果。 5月23日,李富華通過多次聯繫獲悉,不僅段霖夏早已不在北京大學,而且自他入學四年以來,選修課程2門僅僅通過1門。對此,李富華深感被騙,十分寒心。 今年7月,李富華一紙訴狀將段霖夏告上萬州區人民法院。他認爲,自己與段霖夏系贈與合同關係,且是附條件的贈與,段霖夏有義務將自己的捐助款用於求學,而段霖夏已經違背了這一義務。 李富華告訴記者,愛心不容欺騙。他堅持要追究不誠信受助者的責任,是爲了維護其他貧困受助學生的公平,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12月27日,萬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段霖夏沒有出庭。法庭當場未作判決。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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