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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1日,本報刊登了《農籍職工明起上養老保險》的消息後,引起讀者關注。就讀者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市勞動部門的有關人士。
據介紹,本市建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參保人數已達到325萬。爲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1月1日實施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問:本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幾部分組成?
答:本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三部分組成。一是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三是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這項制度是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性制度安排。通過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覆蓋農籍職工和農村居民,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起,構成覆蓋城鄉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問: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政策規定?
答:本市已經建立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之相比,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兩點相同和三點不同。
兩點相同:都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都是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點不同:第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爲28%,其中單位繳費20%,個人繳費8%,即20加8。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爲8%,其中單位繳費6%,個人繳費2%,即6加2。第二,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同。職工養老金待遇水平是根據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決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爲28%,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待遇較高;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爲8%,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待遇較低。第三,養老保險保障模式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籌賬戶加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在28%的繳費中,單位繳費的20%建立統籌基金用於共濟,個人繳費的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積累的保障模式,在8%的繳費中,除將用人單位繳費6%的15%部分計入儲備金賬戶之外,其餘的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積累起來,用於發放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問:農籍職工參保條件是什麼?
答:凡是具有本市農業戶口、在鄉村中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城鎮中的鄉村企業從業的人員,都應當參加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是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企業和職工都應當依法參保繳費。
問:農籍職工如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答:符合規定的用人單位,從2008年1月1日起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到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2008年1月1日後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在每月25日前,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對於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在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問:農籍職工享受養老金的條件和待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農籍職工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男性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女性從年滿50週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金。農籍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標準是,用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男性爲139個月,女性爲195個月。個人賬戶儲存額由三部分組成。即:個人繳費的全部,用人單位繳費額的85%部分,個人賬戶基金利息等收益。個人賬戶儲存額越多,領取養老金也就越多。例如:本市200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1895元,按照8%繳費,2007年每月繳費151.6元。其中,單位繳費113.8元,個人繳費37.8元。假設職工工資每年增長10%,農籍職工繳費滿15年並達到60歲時,每月領取養老金450元左右,繳費負擔和保障水平都比較適宜。
問:農籍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個人賬戶清算?
答:爲保證參保人員的利益,對農籍職工因戶口遷出本市、出國定居、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或死亡的,可以由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清個人賬戶,領取賬戶餘額。
問:農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設立了儲備金制度,其作用是什麼?
答: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於儲備金制度的規定是,提取用人單位繳費額的15%作爲儲備金全部積累起來,解決兩方面的問題。第一,現在本市居民的期望壽命是77歲,很多農籍職工的實際壽命要超過期望壽命,這時要動用儲備金,爲這部分職工繼續發放養老金。第二,隨着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要逐步提高農籍職工養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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