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與情婦在家裏偷情,嫂子上門捉姦。打鬥中,哥哥的情婦被嫂子用鐵棍敲死,這當中,弟弟一直在邊上幫忙。面對胞弟的故意傷害他人犯罪與情婦的死亡,這個男人選擇了在公安機關作僞證,以庇護胞弟不受法律的追究。潛逃8年後,弟弟終於難耐逃亡的艱辛,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丈夫反鎖大門和情婦偷情
楊明明與李甜甜均是南昌縣某自然村的農民,記者在該村莊採訪時,有村民告訴記者,從1992年開始,楊明明便和李甜甜有着曖昧關係。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楊明明有外遇的事最終還是被妻子萬小紅抓了個現場。1997年8月16日晚上10時許,楊明明見妻子萬小紅到鄰居家幫忙照看孩子,便偷偷約上李甜甜上門幽會。接到“情報”的萬小紅火速回到家中,卻發現大門緊閉,門鎖被裏面鎖死。
“我在前門拍了幾下門,並叫了幾聲開門,我猜到那個女人會從後門離開,所以我手持鐵棍在後門等待。果然,不一會兒,那個女人就從後門出來了,我當時一鐵棍打了過去,正好打在她的身上,我丈夫聽到打鬥聲後,從裏屋出來幫她的忙,一起上前搶我的鐵棍。”如今已經在省女子監獄服刑的萬小紅很後悔當時的衝動。
小叔子現場幫忙打情敵
有目擊者稱,當時楊明明的胞弟楊明軍及楊明明的兒子也在場。現場打鬥中,楊明明的兒子及妻子,以及胞弟楊明軍都向楊明明發起攻擊,而李甜甜當時已經被萬小紅打倒在地。
萬小紅在事後供認,住在隔壁的楊明軍開始並沒在現場,後來在她和李甜甜打鬥過程中,楊明軍聽到聲音,到現場幫忙。見哥哥還在幫着李甜甜拉扯嫂子,楊明軍大叫“抓賊”,並與隨後從屋裏出來的侄子一起將楊明明逼在牆腳,而這時萬小紅正在用鐵棍毆打李甜甜。
打死情敵被判15年
楊明明家的打鬥聲很快引來了周圍羣衆,看見一羣人打架,村民上前將萬小紅手上的鐵棍奪下,並將楊明明幾人拉開。這個時候村民發現,李甜甜已經被打倒在地,渾身上下全是血。當天夜裏11時許,楊明明從李甜甜家人那裏得知,李甜甜因受傷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得知李甜甜死亡的消息後,萬小紅和楊明軍於當晚逃離南昌縣。
案發後,經南昌縣公安局法醫學鑑定,李甜甜是因鈍性物體打擊,左胸腰部致脾臟粉碎性破裂大出血死亡。直到2005年4月14日,在外東躲西藏難以度日的萬小紅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05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洪刑一初字第65號作出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萬小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就在萬小紅被判刑入獄時,楊明軍仍不在南昌縣,他是否參與打鬥,一直存在爭議,楊明軍多次打電話回家打探消息,得到的答案是:“還沒有調查你,只是懷疑。”不知道自己有沒有事的楊明軍就這樣一直不敢回家。
打人者包庇者均獲刑
記者從南昌縣人民法院瞭解到,就在李甜甜死亡的第二天,楊明明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供述其胞弟楊明軍參與了毆打死者李甜甜之事:楊明軍趕到現場後,羞辱了我和李甜甜,他在現場故意大叫“抓賊”,並上前揪住李甜甜的頭髮使得其倒地被拖了二至三米,我兒子聽到他叔叔叫“抓賊”後,也趕到現場與楊明軍一同上前毆打我,後被趕來的村民拉開。
同樣的供述,楊明明還在1997年9月4日、2001年6月9日在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時說出,但在2005年5月25日,也就是其妻子萬小紅歸案後,楊明明突然一改過去對其胞弟涉嫌犯罪的供述,改稱楊明軍案發時沒有打被害人李甜甜,稱原先的供述是因爲生了楊明軍的氣才冤枉他的。爲謹慎處理案件,警方又先後5次進行調查,但楊明明仍堅持稱楊明軍沒有參與毆打被害人。
2005年10月27日,在外已經潛逃8年之久的楊明軍返回南昌縣,並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07年4月28日,南昌縣人民檢察院以南檢刑訴(2007)11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明軍犯故意傷害罪、楊明明犯僞證罪,向南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日前,南昌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明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被告人楊明明犯僞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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