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個體經濟發展 鼓勵下崗人員再就業
本市1日起提高增值稅起徵點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加大力度促進個體經濟發展,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提高個體經營者收入,市國稅局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稅起徵點。
據市國稅局介紹,此次提高增值稅起徵點的具體政策包括: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徵點由現行月銷售額2000元提高到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由現行月銷售額1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徵點由現行每次(日)150元提高到200元。同時明確,按月徵收的個體工商戶,自2008年1月份開始執行,其徵收期爲2008年2月份;按次(日)徵收稅款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實行簡併徵期的定期定額戶,其應徵稅款期跨調整期限的,應按照調整前後不同的標準,分別確定應徵稅款;對銷售額未達到新調整的起徵點而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在覈實無誤後按照規定辦理退稅。
這次提高增值稅起徵點涉及面廣、受惠者衆,市國稅局要求各區縣國稅部門高度重視起徵點調整工作,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銷售額未達到新的起徵點免徵增值稅的納稅人,繼續加強稅務登記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發票管理和停業管理等工作,切實把這項惠及於民的好事辦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