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堪稱全社會楷模人物,通過法律程序,以國家的名義給予最高獎勵 羊城晚報1月3日報道 據今天《人民日報》報道:“偉大的事業需要偉大的精神力量。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迫切需要按照憲法的規定和黨的十七大的要求,設立國家榮譽制度。”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負責人昨天接受記者專訪時說,從現實情況看,設立國家榮譽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不久前,中組部副部長、人事部部長尹蔚民在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上指出,要“抓緊研究建立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框架,啓動行政獎勵法、國家勳章法的研究論證工作”,引起社會關注。實際上,此舉正是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要“設立國家榮譽制度”的具體體現。 人事部正在加緊研究建立包括國家勳章在內的國家和政府獎勵體系,預計這一體系將在未來幾年內全面建立。 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負責人說,設立國家榮譽制度有憲法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第八十條規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 據介紹,國家和政府獎勵制度是由多層次不同種類的獎勵項目構成的體系。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是國家最高層次的獎勵。 “對作出卓越貢獻,品德高尚,堪稱全社會楷模的人物,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以國家的名義給予最高獎勵,不僅是一種崇高的榮譽,也是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具體體現。”該負責人說,人事部高度重視建立國家榮譽制度工作,已經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勳章的分類、授予條件、授予程序等問題進行研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同時,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獎勵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人事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積極工作,推動有關法律儘快出臺。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作者: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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