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欠下債務後非但不主動歸還,反而在債主要求還款時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實施搶劫報復。寧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日前分別對該男子及其同夥判處有期徒刑。
2007年4月間,寧河縣某村村民王某借了本村高某900元錢,一直沒有歸還。其間,高某曾到王某家中索要,王某不但沒有還錢,反而心生不滿。6月24日中午,王某找到本地人劉某,告知高某找自己要錢的事,並與其商議砸高某摩托車、搶他的手機進行報復。當日18時許,王某給高某打電話,謊稱還錢,約高某到村外一偏僻的小樹林處見面。高某信以爲真,叫朋友單某陪自己同去取錢。高某和單某各騎一輛摩托車前去赴約,到達後卻不見王某,只見劉某手持鎬柄站在路中間。劉某命令高某和單某下車,並將二人的車鑰匙拔下扔到河中,隨即用鎬柄將高某的摩托車砸壞,同時搶走高某手機一部(價值900元),搶走單某手機一部(價值280元)。作案後,王某和劉某連夜租車逃往寶坻區,所搶的兩部手機一部當路費抵押給出租車司機,另一部在寶坻區一手機店變賣。經報案,劉某於7月9日被抓獲,王某於7月13日自首歸案。王某自首後,又交代了其曾於2007年4月25日參與持械聚衆鬥毆將被害人毆打致傷的犯罪事實。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犯聚衆鬥毆罪,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劉某由於在犯罪時尚未成年,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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