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無罪釋放俺就不出看守所』 案卷失而復得,誰是打人者難弄清,派出所將『嫌疑人』送回家 今報平頂山訊『我沒打人家一下,為啥無故關我5個月!』昨日,手拿郟縣看守所的『釋放證明書』,丁景山留下了屈辱的淚水,『監視居住,說明這事還沒完,那不還是說我有罪嗎?』 【前情】假鑒定讓受害人被刑拘 2006年11月,丁景山與同鎮農民李孝定斗毆,經法醫鑒定丁景山為輕傷,案件還沒有解決,案卷卻突然被盜。兩個月後,案卷從曾回避此案的副所長手中找回,案卷裡多了一份李孝定的『輕傷鑒定』,變成了『雙方都是輕傷』。2007年7月20日,派出所根據案卷,將兩人刑拘,8月3日,河南省郟縣人民檢察院將雙方批捕。2007年10月12日,河南省郟縣人民檢察院委托河南唯實司法鑒定中心再次鑒定李孝定的左耳傷情,認為該輕傷與當日斗毆無關。 2007年12月20日,今報以《案卷在派出所失竊又離奇找到假鑒定讓受害人被刑拘》為題,報道了這一案件,從省政法委有關領導,到平頂山市公安局長、郟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郟縣紀檢書記及郟縣公安局長均批示,盡快處理此案。 【進展】想『無罪釋放』沒門 丁景山的妻子李細珍說,事情見報後,郟縣堂街派出所所長劉明軍、副所長時軍濤及曾回避此案的副所長張俊峰曾多次找她,要求對丁景山取保候審。『俺沒罪就要堅持無罪釋放,所以就一直沒有同意取保。』李細珍找到郟縣檢察院起訴科的張科長詢問事態進展,張科長曾說過『案卷又丟了,恁該咋告就咋告去吧』。 【結果】副所長『騙』受害人回家 2008年1月4日上午,丁景山被堂街派出所副所長時軍濤親自送回了家。而此時,丁景山纔發現,自己並不是被無罪釋放。 當日下午2時許,記者在丁景山家中見到了他,『上午放我時我還想著俺家人咋沒來,時所長說我官司贏了纔釋放的,但俺家人不相信纔沒來接我。』丁景山紅著眼睛說,『如果當時知道是這,打死我也不出來。』而旁邊80歲的老母親顫抖著雙手安慰他『回來就好』。 丁景山手中拿著一份『郟縣公安局監視居住決定書』,郟縣公安局是以『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為由,將丁景山在『其居所』對其監視居住的。『我沒有罪為什麼要監視居住,這還是說我有罪。』丁景山告訴記者,就算傾家蕩產也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下午2時30分,記者前往堂街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領導們去鄭州出差了。隨後,記者在電話中采訪時軍濤時,他說,監視居住的決定是郟縣公安局的秦局長批的,雖然是監視居住,但想到哪兒就可以到哪兒。 【說法】可能有罪纔會『監視居住』 昨天下午4時,記者在河南東方大律師事務所見到了丁保義主任,丁主任說『羈押是有天數限制的,對丁景山的羈押絕對超期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復雜的案情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轉後可延長一個月。對於『監視居住』,丁律師解釋說,『監視居住是在公安機關認為可能有罪的情況下纔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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