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音像製品“低俗之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
新出音[2007]16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2007年,新聞出版總署在“出版物質量管理年”工作中,組織了歷時三個月的音像製品專項質量檢查。此次檢查中發現,音像製品出版的總體質量逐步提高,不乏優秀的精品力作,得到社會的歡迎和肯定。但一些音像製品的內容和封面宣傳低俗現象仍比較嚴重,主要表現爲:有的音像製品粗製濫造、拼湊庸俗內容,製造賣點;有的音像製品爲片面迎合市場,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內容缺乏科學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傳文字或圖片等,甚至將原本內容健康的音像製品低俗化、庸俗化,標上“絕對情色”、“十八歲以下不宜觀看”等字樣並印有半裸體照片;有的音像製品以“人體藝術”的名義,出版所謂的“人體寫真”,大量反覆展示女性裸體形象,內容誇張庸俗,趣味低級。爲進一步規範音像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質量,扼制音像製品的“低俗之風”,新聞出版總署決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個月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對音像製品“低俗之風”進行一次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26日至2008月1月15日,各音像出版、製作單位要組織對目前已出版的或正在製作的音像製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對屬於“低俗類”音像製品的,要停止製作、出版和銷售,並進行封存、回收。在進行自查時,各音像出版單位特別要注意對合作出版的音像製品的檢查,要對合作出版的音像製品從內容到封面、包裝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音像出版、製作單位須將自查情況和處理措施以書面形式於2008月1月15日前上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
二、2008年1月16日至31日,各省級新聞出版局要組織對轄區內音像出版單位、製作單位近兩年出版、製作的音像製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屬於“低俗”內容的,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對該音像製品的“三審”情況、版號和複製委託書使用情況、樣品繳送情況進行深入檢查,對違反有關出版管理規定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各省級新聞出版局須將檢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的書面材料連同“低俗類”音像製品樣品一併於2008年1月31日前報送新聞出版總署音像司。
三、2008年2月1日至3月10日,新聞出版總署將組織有關人員對部分省(區、市)進行重點抽查,進一步覈實情況。如違規問題屬實,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出版、製作“低俗類”音像製品的單位進行處罰,對各音像出版、製作單位主動上報情況並採取有力措施的,新聞出版總署在覈實後將不再進行處罰。對開展工作不力的省級新聞出版局,新聞出版總署將予以通報批評。
各音像出版單位、製作單位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爲指導,增強大局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在配合完成此次專項治理活動的同時,努力製作、出版更多更好的優秀音像製品,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爲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做出積極貢獻。
特此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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